记者上午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天津市相关部门昨天(4日)发出《通知》,规定凡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有条件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免征工商管理费优惠。
由天津市教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六部门昨天(4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对没有建立集体户口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其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也可在公安机关批准的教育、人才、劳务机构登记集体户口。任何单位不得以户口为名收取费用。加强劳动维权力度,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实施不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再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毕业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件,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之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登记类、证照类等收费。(记者孙诚实习生 朱雪琼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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